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同时规定普通中小学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下称起草说明)参照国际上关于职业教育的定义,明确职业教育内涵。
同时,还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的定位,规定国家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规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实施原则。
根据起草说明,为落实类型教育的定位,《征求意见稿》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衔接,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国家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推进职业教育各类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同时还规定,国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制度。同时,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设立学徒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员(学徒),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征求意见稿》还打通了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职业学校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重要类型,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中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经审批,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同时可以保留技师学院名称和功能。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普通中小学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规定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招收学生,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基于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
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经批准,可以实行中等、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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